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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楼市:昆明实施"二孩"政策 学区房持续升温

一周楼市  2014-04-04 00:50

[摘要] 云南省二胎政策开始正式实施、学区房热度不减,持续升温、昆明3月商品房价格环比下跌0.67%,购房者观望情绪加重、小区物业纠纷愈演愈烈……且看小编为大家来一一梳理本周楼市六大要闻。

 

事件五:《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被征收房屋估价不得低于市场价

如何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昨日,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发布了《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草案规定,州(市)、县(市、区)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征收补偿费用要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而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要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还应对所有权人的被征收意愿进行确认登记,并作为政府决策参考。

即日起至4月14日,有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

云南省用于指导房屋征收具体工作的规章《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109号令),于2002年6月1日公布实施,随着2011年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其与上位法不一致,而且其中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和需要。同时,近年来云南各地在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建设等方面也探索了一些好经验和做法,需要及时出台办法加以完善和提升,同时拟废止《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详情点击

滇房屋征收有法可依 不满补偿可申请行政复议

颇受争议的拆迁与被拆迁之间的矛盾,不久将有法可依。昨日,《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了补偿协议和补偿决定的公平合理性,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并特别明确,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得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

不过,对于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被征收人,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州(市)、县(市、区)级政府也将建立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处理被征收人反映的诉求。

同时,草案要求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联系会议制度,在拟定征收计划时,要针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被征收意愿进行确认登记,并作为政府决策参考,同时公布调查结果。详情点击

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须奠基于"敬畏权利"的磐石之上

4月1日,《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作为对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细化和落地性地方法规,该办法草案填补了云南省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的法律空白,为云南省的城镇化与工业化之路创设了重要的法制基础。

该办法草案总共六章三十六条,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宜,进行了细致详细的政策性阐述。纵观草案始终,我们委实能在字里行间感受到政策制定者的审慎、谦卑与如履薄冰之情,办法草案之旨趣一言以蔽之,即尽可能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尽一切可能防范因为征收补偿的不公而引发社会不满,乃至触发群体性事件,在保护民众合法权益与城市建设之间,毫不动摇地以前者为要务。

某种意义上,任何形式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都有另外一个共同的名称,即“被征收人权益保护法”。政府作为民众权利的守望者,有重大责任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给予被征收人充分、彻底、妥贴、无微不至的权利关怀。这几乎是一种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亦是政府之为政府的政治伦理所系。详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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