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批准生育“单独两孩”者,仍享有国家98天的法定产假;是晚育的仍享有给予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护理假7天。因生育第二个孩子,故不能享受“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15天”的奖励假期。
特殊情况
夫妻一方户口不在我省怎么办?
1.女方云南户口,男方省外户口
由夫妻双方共同向女方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发放《生育服务证》。
2.男方云南户口,女方省外户口且所在地尚未实施“单独两孩”
由夫妻双方共同向男方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发放《生育服务证》。
云南“单独两孩”之路
2013年11月15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后,中央在《决定》中提出的“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也就是大家说的“单独两孩”政策。
2014年3月19日
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对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教育、公安、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在“单独两孩”政策启动实施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细致研究,部署了应对措施。
2014年3月27日
省人口计生委成立了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领导机构,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细化了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从3月31日个工作日起,开始受理单独夫妻提出的申请。
2014年3月28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这是“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落地实施的标志。
2014年3月31日
省人口计生委印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省政府实施方案和省人口计生委指导意见,确保这项新政策顺利启动、平稳实施。
2014年4月2日
云南省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新闻发布会举行。省人口计生委主任陈云生宣布:“单独两孩政策已经在云南省全面启动实施。”
合法“二孩”时间点
2014年3月28日前出生
按《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和《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接受相关行政处罚。
2014年3月28日至2014年5月28日间出生
应在子女出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补领《生育服务证》。补发的《生育服务证》由发证机关加盖“补发”字样条形章,补发后不再实施行政处罚。不申请办理的,按《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实施行政处罚。
2014年5月28日后出生
按正常程序在生育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
提醒
申请生“二孩”须退还《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夫妻,在申请办理再生育审批时,应告知其将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还申请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件遗失或不愿交还的,由乡镇或者街道注销原证件,并送达申请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制度,及时做好证件的发放、回收、注销等工作。持证人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孩子、退还《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的奖励优待政策。但持证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各项奖励优待不再退回或抵消。
回顾
2011年至今,云南投11.58亿奖扶计生
4万多对夫妻领到一次性奖励金
25.4万人次领到了养老奖励扶助金
6万人次领到了特别扶助金
5.4万户领到了“少生快富”扶助金
63.6万人次中、小学生领到了独生子女义务教育奖学金
5.2万高中阶段学生和1.8万大学生领到了独生子女奖学金
8.2万中考生、2万高考生享受到了独生子女升学加分的优待
566.4万人次享受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家庭新农合个人参合费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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