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批准生育“单独两孩”者,仍享有国家98天的法定产假;是晚育的仍享有给予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护理假7天。因生育第二个孩子,故不能享受“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15天”的奖励假期。
昨天,云南省人口计生委主任陈云生、副主任牟洪操就云南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进行了解读。除了详细图解“二孩准生证”的申办流程和可预计的各种特殊情况外,本报还特别关注到了单独夫妻生育“二孩”后所失去的独生子女优惠政策,诸如退休金上浮、子女优先入学等等。
生“二孩”这些优惠就没了
1.产假少了15天
据《云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个子女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假外增加婚假15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15天。 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
经批准生育“单独两孩”者,仍享有国家98天的法定产假;是晚育的仍享有给予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护理假7天。因生育第二个孩子,故不能享受“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15天”的奖励假期。
2.每月10元以上的补贴没了
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到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因生育第二个孩子,不能再享受。
3. 优先入学优惠没了
拥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社会救助,子女入托、入园、入学等方面的优先照顾。因生育第二个孩子,不能再享受。
4.退休金减少5%
拥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享受退休待遇的,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因生育第二个孩子,不能再享受。
5.农村定期免费健康检查没了
拥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给予定期免费的健康检查。因生育第二个孩子,不能再享受。
6.划分宅基地等优惠没了
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
对农村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以及划分宅基地、介绍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因生育第二个孩子,不能再享受。
特殊情况
夫妻一方户口不在我省怎么办?
1.女方云南户口,男方省外户口
由夫妻双方共同向女方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发放《生育服务证》。
2.男方云南户口,女方省外户口且所在地尚未实施“单独两孩”
由夫妻双方共同向男方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发放《生育服务证》。
云南“单独两孩”之路
2013年11月15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后,中央在《决定》中提出的“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也就是大家说的“单独两孩”政策。
2014年3月19日
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对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教育、公安、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在“单独两孩”政策启动实施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细致研究,部署了应对措施。
2014年3月27日
省人口计生委成立了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领导机构,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细化了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从3月31日个工作日起,开始受理单独夫妻提出的申请。
2014年3月28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这是“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落地实施的标志。
2014年3月31日
省人口计生委印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省政府实施方案和省人口计生委指导意见,确保这项新政策顺利启动、平稳实施。
2014年4月2日
云南省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新闻发布会举行。省人口计生委主任陈云生宣布:“单独两孩政策已经在云南省全面启动实施。”
合法“二孩”时间点
2014年3月28日前出生
按《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和《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接受相关行政处罚。
2014年3月28日至2014年5月28日间出生
应在子女出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补领《生育服务证》。补发的《生育服务证》由发证机关加盖“补发”字样条形章,补发后不再实施行政处罚。不申请办理的,按《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实施行政处罚。
2014年5月28日后出生
按正常程序在生育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
提醒
申请生“二孩”须退还《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夫妻,在申请办理再生育审批时,应告知其将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还申请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件遗失或不愿交还的,由乡镇或者街道注销原证件,并送达申请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制度,及时做好证件的发放、回收、注销等工作。持证人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孩子、退还《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的奖励优待政策。但持证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各项奖励优待不再退回或抵消。
回顾
2011年至今,云南投11.58亿奖扶计生
4万多对夫妻领到一次性奖励金
25.4万人次领到了养老奖励扶助金
6万人次领到了特别扶助金
5.4万户领到了“少生快富”扶助金
63.6万人次中、小学生领到了独生子女义务教育奖学金
5.2万高中阶段学生和1.8万大学生领到了独生子女奖学金
8.2万中考生、2万高考生享受到了独生子女升学加分的优待
566.4万人次享受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家庭新农合个人参合费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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