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物业 > 正文

社区民声调查:小区物业费 该不该公示?

云南信息报  作者:张艳萍 杨帅斌  2010-01-04 09:39

[摘要] 近日,就“2009年度物业费收支公示”情况,记者走访了盘龙区、官渡区部分新老小区,70%的业主说自己的小区没有公示过物业费。另外,在记者收到的50份《物业费问卷调查表》中,仅有两位读者表示,所住小区每年都公示物业费使用情况。

物业公司年年亏损?

李先生居住在金星立交桥附近某小区5年之久,小区物业公司倒是每年都把物业费进行了公示,账目也很详细,但物业费上面显示的结果大都是物业费收入小于支出。

“多年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一直未换过,都是同一家,对于物业的服务也还感觉‘不错’。”李先生不解的是,“既然物业公司年年都在亏损,他们为什么还会继续服务?”

律师看法

公示与否取决于业主

“物业费应不应该公示?”记者在2007年的新《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看到明文规定,只是《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1999年《物业费办法中》曾明文规定要求物业管理部门公示,是因为那个时候物业公司还叫物业管理公司。”对于此,鑫金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爱国解释称:“自从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现在的物业公司应该叫物业服务公司,那么关于公示的问题,只要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方面在签订合同时讲明就行了,没有必要明文规定公示的问题,所以物业费要不要公示决定权在业主。”

 >>>热点讨论:小区物业费 该不该公示?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昆明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