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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声调查:小区物业费 该不该公示?

云南信息报  作者:张艳萍 杨帅斌  2010-01-04 09:39

[摘要] 近日,就“2009年度物业费收支公示”情况,记者走访了盘龙区、官渡区部分新老小区,70%的业主说自己的小区没有公示过物业费。另外,在记者收到的50份《物业费问卷调查表》中,仅有两位读者表示,所住小区每年都公示物业费使用情况。

现象篇

每年年初,各小区业主把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物业费交给了物业公司,可一年下来,多数业主却不知道自己交的物业费用在了什么地方。

面对一些“公示”出来的物业费使用情况,也有业主提出“公示情况太粗糙”,对“物业费每年都是收入小于支出”的情况提出了质疑。

近日,就“2009年度物业费收支公示”情况,记者走访了盘龙区、官渡区部分新老小区,70%的业主说自己的小区没有公示过物业费。另外,在记者收到的50份《物业费问卷调查表》中,仅有两位读者表示,所住小区每年都公示物业费使用情况。

走访中,多数年轻业主认为“只要服务好,不在乎物业费有无公示”,而一些中老年业主则表示“希望明白自己交的钱,都用在什么地方了。”

大多数小区的公告栏里均未见物业费收支的公示。

业主声音

不公示物业费小区

钱虽不算多 但想知道用在哪里

“从未公示过。”提起物业费公示情况,在白云路某小区居住两年多的夏女士回答道。夏女士所住小区每年的物业费在三四百元左右,小区物业从未进行过相关公示,作为业主的夏女士既不知道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也不知道自己交的物业费都用在了哪些方面,但她觉得“钱虽不算多,但想知道用在哪里”。

虽然对于小区内的物业服务情况还“勉强满意”,但夏女士还是希望物业费使用情况能透明、公开,既能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也能具体了解物业服务公司的具体服务项目和内容。
戴先生搬进位于世博园附近的某新建小区1年多时间,每年1300余元的物业费,对于物业公司每年不进行物业费公示的情况,戴先生并没有感觉不妥。

对于1300余元“买”来的物业服务,戴先生感觉“虽没公示物业费,但服务还不错”。

上个月,发现楼层的垃圾桶被搬到楼下,感觉不方便的戴先生致电物业方面后,第二天猛然发现垃圾桶又出现了,而且数量还增多了,“每个楼层都有”。小区内绿化面积大,周末休息时,戴先生也经常看到工作人员对花草进行维护。

但戴先生同时也表示,“小区入住没多久,里面的设施和绿化都是新的,维护起来也相对容易,若时间久了,出现问题了,肯定也想弄清楚物业费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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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物业费小区

希望公布得更详细些

“已经元月了,又到了每年物业费公示的时候,该给物业公司提点什么建设性意见,让小区居民对于公示的物业费使用情况更满意一些呢?”环南新村15号居民李永涛一个人站在院子中琢磨着。
官渡区吴井社区辖区内有30多个小区,有物管的只有3个小区,环南新村15号是其中一个。

走进小区,给人的个感觉就是小区还算干净,小区一共三幢楼房,一幢4个单元,居住着180户人家。

“其实环南新村算是老小区中的新小区了。”在环南新村15号小区里住了大半辈子的李永涛对小区的情况很是了解。“2001年之前,小区地势比较低,每逢下雨,小区里面就是一片汪洋,一般水深达80多厘米,后来整个小区的房屋被拆迁重建,我是2003年12月份重新入住,入住那会儿小区就已经有物业公司了。”
环南新村15号小区物业费是0.3元/每平方米,6年来一直没有涨过。

入住小区的物业公司为昆明纪风物业公司,对于小区物业费公示情况,李永涛还算满意,“一年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月中旬,就贴在大门口的公示栏上,公示的费用一般包括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收取、使用情况以及小区道路停车位收费情况。”

不过李永涛还是希望物业方面以后在公示物业费时能更详细些。

存在现象

少部分人拒交物业费

去年2月份,环南新村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居民李永涛当选为业委会主任。居民不交物业费的情况在环南新村也有,拒交的理由也是多种多样。

“小区居住的老人较多,小区又小,一些老人就觉得进进出出的汽车影响了他们的休息安全,他们认为物业工作不到位,就拒交物业费,不过拒交的居民只占少数。”

在停车费使用问题上,有部分业主认为,物业方面应该把这部分钱分给业主,“房屋外面的空地是公用的,那么收取的停车费也应该为大家所有,大家有这个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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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业主不关心物业费

“您今年参加过几次业主大会?”就这个问题,记者在环南新村15号小区随机采访了20家住户,得到的答案都是“1次都没参加过”。

李永涛也承认小区从没召开过业主大会,原因是“每次开会人都召不齐,不过每年公示物业费前还是要开会的,没有业委会时,物业公司是召集每个单元的代表开会。”

物业费张贴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其他公告,公示会一直贴着。”昆明纪风物业公司物管处曾艳说,“但是小区的多数业主都不会仔细去看物业费的公示情况。”“这种情况确实存在。”李永涛说自己以前不是业委会主任时,也从不关心物业费问题。

只要服务满意 不在意是否公示

“只要服务满意,不在意是否公示。”在记者走访的50余名业主中,多数业主持有这种观点,而持有这种观点的业主也大多是年轻业主,“不过如果物业服务出现了问题,大家还是想问个究竟。”一些中老年业主则表示“希望明白自己交的钱,都用在什么地方了。”

业主质疑

只管卫生不管其他?

顾小姐所住的颐华路某小区属于老小区,每年的物业费在300元左右,虽然并不算高,但顾小姐对物业服务“很有意见”。

“前段时间,小区楼道的垃圾房被封了起来,不了解情况的很多业主还是把垃圾放在地上,堆了一个星期左右都未见人前去清理,阵阵恶臭熏得楼道里的人上下楼都要捂着鼻子跑过。”在顾小姐看来,“物业费估计就是卫生费了,其他的不晓得”。

与顾小姐同住一个小区的李小姐也表示,楼道的路灯坏了几个月,去物业处找人来修,对方却表示需“自己动手”,无奈之下,李小姐只好找朋友来帮忙,才把路灯修好。

顾小姐粗算了一笔账,一层楼2户人家,每栋楼有7层,仅一个单元每年就有4200元的物业费,“整个小区几十个单元,总的物业费数目不小,仅是卫生费肯定用不了这么多,而其他钱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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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年年亏损?

李先生居住在金星立交桥附近某小区5年之久,小区物业公司倒是每年都把物业费进行了公示,账目也很详细,但物业费上面显示的结果大都是物业费收入小于支出。

“多年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一直未换过,都是同一家,对于物业的服务也还感觉‘不错’。”李先生不解的是,“既然物业公司年年都在亏损,他们为什么还会继续服务?”

律师看法

公示与否取决于业主

“物业费应不应该公示?”记者在2007年的新《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看到明文规定,只是《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1999年《物业费办法中》曾明文规定要求物业管理部门公示,是因为那个时候物业公司还叫物业管理公司。”对于此,鑫金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爱国解释称:“自从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现在的物业公司应该叫物业服务公司,那么关于公示的问题,只要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方面在签订合同时讲明就行了,没有必要明文规定公示的问题,所以物业费要不要公示决定权在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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