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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楼市调控政策或限家庭购房套数

云南网  2010-10-12 08:23

[摘要] 如何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已成当下最受关注的话题。上月底,国家有关部委就“国十条”出台了具体细化措施。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省昨日召开了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省委副书记、省长秦光荣就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作出了重要批示。

10月11日,记者在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云南将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城市进行问责。

会上,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秦光荣作出批示,再次要求云南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确保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今年5月7日,在秦光荣主持召开的省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上,也曾明确要求努力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秦光荣在批示中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增加住房供给,平抑房价,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住房困难问题,确保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批示指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径。

云南省副省长刘平会上表示,云南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全面落实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将充分发挥土地供求管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稳定我省住房价格。

土地供应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环节,对加强和改善房地产调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发挥好土地管理对房价的调节作用,防止市场陷入地价哄抬房价、房价催升地价的怪圈,保持房价基本稳定。”刘平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积极探索‘综合评标’等具体办法,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的非理性上涨;结合实际,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从存量土地中挖掘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此外,云南还将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考核问责机制。省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将加强督促检查,对各州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行督察与考核,建立巡查、约谈和问责制度。对于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城市,进行问责。

据悉,为遏制居高不下的房价,国务院曾于今年9月30日出台措施,要求国内各商业银行停止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并将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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