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名单确定,最后通过审批的是28家。昆明市欣然被列入“建设”名单,并确定子君村和五华区经济适用住房两项目为试点项目,试点项目投资规模为7.42亿元,总建设面积达30.80万平方米。
监管难题
虽然试点工作已箭在弦上,但公积金的安全问题随之浮出水面。
尹中立表示,虽然住建部在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运行中管理非常严格,但一旦放开在推行,巨额公积金贷款审批和监管权下放到地方,公积金的使用安全问题便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动用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在法理上有漏洞。
依据2002年重新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只能用作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该条例受到它的上位法《住房保障法》的约束,一直也没能进行修改。
因此住建部实际上是绕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来实施城市试点。在相关法规还有欠缺,规章制度、监督权利归属没有理顺的情况下,如果贸然在范围推广,将审批和监管权下放,一旦出了问题,从下至上的追究过程会非常漫长,最终蒙受巨大损失的,是缴纳公积金的百姓。
其次,监管机构缺位。
杨红旭认为,住房公积金不是银行的钱,也不是国家的钱,用来贷款给保障性住房建设,此前也没有相应的金融管理条例,银监会也不能负责;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只是社会公众委托专门看管社会资产的机构,在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监管环节,不具备相应的权利,相应的监管机构还是个空缺。
尹中立也表示,至今没有建立代表公积金缴纳人的机构,作为第三方监管机构参与到公积金运行当中。
杨红旭认为,地方政府扩大公积金规模,增加资金总量,都在打公积金这块蛋糕的主意,却没有看到潜在的巨大风险。公积金存量越高,不良贷款的后果就越严重。如果在保障房建设中,资金监管不到位,出现了呆账、坏账,很有可能导致地方政府负债破产,而这个恶果是要全体公民来承担的。
记者 贾海峰 金芳芳
■旁边报道
六部门联合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中国银监会6部门将联合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督察员主要是对城市住房公积金的操作、管理、决策和监督活动开展督察工作。
批住房公积金督察员聘任仪式暨培训会议于8月4日~5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要求督察员:一是要熟悉住房公积金业务和督察业务,尽快进入角色。二是要明确工作职责,找准工作定位,恪尽职守,坚持原则,讲究方法。三是要增强政策执行能力、形势研判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工作创新能力。四是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违法违规案件发生规律。五是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筑牢思想防线,无愧于住房公积金督察员的光荣称号。(张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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