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天召开的昆明市保障性住房工作会确定,从今年起到2012年3年内,全市将建设保障性住房16万余套,其中今年将新建廉租住房22055套。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文荣要求,全市各级要明确任务,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现“住有所居”。
1月22日,云南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对已办理预售备案登记、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购买人,不得转让其商品房,这实际是打击期房转让、遏制炒房的一种手段。实施意见出台已有2个多月,起到了多少实际作用?
“我们这里至少有3个期房楼盘正在转让,可以供你选择。”某房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小刘热情地招待着一位正在咨询期房的购房者。“这些楼盘目前只有规划图,虽然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价格比较低。”小刘说,比如西市区这个楼盘,现在你交订金获得预购权,就可以待该盘取得预售许可证时以45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
记者调查发现,无论在房屋中介还是网络上,甚至在售楼部,昆明都有不少所谓的“期房”正在转让或者销售,而这些期房往往还没有开始做广告宣传,大多数都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者往往称其为“团购房””内部房”或者“预售登记房”。办理转让手续也比较方便,只需到开发商那里交一定的手续费便可以更改购买人,重新填写一份“预购协议”。据调查,目前一些2009年的“期房预购协议”,现在转让费虽已高达好几万元钱,却依然受到了购房者的青睐。
“什么是期房?期房就是购房者购买的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在房管局登记备案的,并还没完全建好的、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这种房产当然没办法转让。”宝善街某二手房中介公司负责人吴总解释说,目前在市场上大量流通的“期房”却是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产,这种“期房”只是开发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一份承诺和一份协议。“因为此期房非彼期房,所以就有办法避开各种监管,形成民间交易的潜规则。”吴总评价说,“禁止期房转让”、“禁止开发商没取得预售证便开始卖预购权”、“禁止开发商以发放认筹卡、会员卡等方式进行没有许可证的期房预售”……一系列政策看起来非常美,但是真正要起到预期效果还很困难。
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变换方式以发放认筹卡、会员卡等方式进行期房预售均属于开发商违规操作。昆明怡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恕介绍说,开发商这样做就是以单位团购为名,用较低的房价和优越的地理位置为诱饵,让固定单位职工和社会上的群众参加集资购房。而炒“预购协议”者也和房产中介、开发商形成默契,避开监管,推高“预购权”转让费用获利。
“开发商和消费者签订的这份预购协议实际没有法律效应。”瑞丰和(中国)地产顾问云南公司副总经理陆韬说,因为开发商未取得“预售权”的时候卖房子,本来就是违规操作,如果以后开发商不认这份预购协议,或者实际情况和协议有出入时,消费者根本没有什么理由可以投诉开发商。
(来源:都市时报 记者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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