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我省本月初出台“稳增长27条”后,为提振昆明市经济发展,昆明市市委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昆明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提出19条促进经济增长的具体措施,涵盖项目、投资、招商、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房地产、行政审批等多个方面。
继我省本月初出台“稳增长27条”后,为提振昆明市经济发展,昆明市市委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昆明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提出19条促进经济增长的具体措施,涵盖项目、投资、招商、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房地产、行政审批等多个方面。
据了解,文件提出的19条政策措施,约需安排财政资金1.35亿元。重点突出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房地产市场、现代服务业和工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并出台了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化的内容。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停工6个月收回已拨付资金
建立健全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交办催办督办查办等制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用地、环保、规划选址等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推进全程服务机制。
对在建工业项目进行清理检查,2014年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项目在2015年6月30日前未开工建设或停工超过6个月的,收回已拨付资金,用于支持新确定的重点项目。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不得对民企和民间资本设置门槛
清理规范现有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除必须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和按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资质外,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在注册资本、投资金额、投资强度、土地供应、采购招标等方面设置门槛。
继续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抓紧提出第二批示范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综合交通设施、资源开发、市政公用设施、社会事业、文体旅游、生态环保等领域建设。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支持重点工业园区试点直购电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用电价格政策,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从4月20日起由每千瓦时0.732元下调为0.666元,减轻企业电费负担。
推进省关于35千伏及以上能耗指标低于行业标准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建立“点对点”供电模式,支持重点工业园区组建配电企业积极开展直购电试点。积极争取铁路部门对我市化肥、钢铁、有色等产品给予运价下浮优惠。
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
500万元扶持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
对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的,给予企业经营班子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新增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给予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区以奖代补工作经费补助。
统筹安排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每年筛选40户(10户中型企业、30户小微企业)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中小微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进行扶持,中型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20万元,小微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安排1000万资金扶持电商
促进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楼宇和新设立的总部企业继续进行奖励扶持。
统筹安排电子商务发展资金1000万元,用于扶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试点企业和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训等项目建设。
全力推动招商引资
今年新引进10亿元以上重点项目100个
5月底前完成3个驻外招商分局和5个产业招商分局组建。6月底前将南博会签约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分解下达到相关县区和部门,提高签约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投产达产率。
2015年全市新引进10亿元以上重点项目达到100个,全年引进5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含增资)10个以上,确保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
积极推动创业创新
鼓励创办青年(大学生)创业园
对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示范园区、新型孵化平台等进行扶持补助。
鼓励创办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对被认定为昆明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园满一年的,按每入驻一家企业5000元与每吸纳1人就业200元总数之和给予举办方一次性补贴,高不超过20万元。对通过评审认定的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在享受省级补助的同时,市财政再给予每个园区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积极培育众创空间、创业工场或创业咖啡等新型孵化平台,对通过认定的新型孵化平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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