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云南鼓励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月租不超3万可免征增值税

云南网  2017-02-09 12:16

[摘要]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将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将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还特别提出了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住房或住房困难而租住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房税收优惠: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其他个人(自然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昆明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