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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刚贴腾房公告 老赖就将房出租了

昆明信息港   2016-11-08 09:31

[摘要] 法院上个月刚贴出腾房公告,老赖夫妻下个月就向中介公司隐瞒这一消息把房子出租,直到7日上午法院强制执行,中介和租客这才意识到被骗。

面对上门腾房的法官,租客不知所措

法院上个月刚贴出腾房公告,老赖夫妻下个月就向中介公司隐瞒这一消息把房子出租,直到7日上午法院强制执行,中介和租客这才意识到被骗。

欠房贷不还,还玩失踪

2012年12月,两夫妻刘某、苏某向某银行滇池路支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58万元,并自愿将其位于春城路鸿城花园的房屋作为贷款抵押担保。贷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16个月,刘某、苏某以等额本息方式归还贷款。

两年后,两口子未再按时还款,银行将两人诉至西山法院,要求解除双方贷款合同,判令二人立即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法院受理案件后,刘某、苏某认可欠款,请求调解。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刘某夫妇于2015年7月20日之前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自2014年10月10日至付清款项之日所产生的利息,以及在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的50%罚息。

然而,达成调解后,刘某夫妇不但未按约定还钱,反而玩起失踪。无奈,银行向西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8月10日,法院执行局出示执行公告,张贴于刘某夫妇位于鸿城花园的房屋外,规定二人限期3个月自行搬离。

公告张贴后,刘某夫妇仍未现身,也并未对房屋做任何处理。11月7日,西山院执行局干警一行前往鸿城花园,对刘某夫妇的房屋实施强制腾房。

签租赁合同的房东是个案外人

敲开房门,执行干警和屋内的人面面相觑。当执行法官询问刘某、苏某是否在家时,屋内的人却给出令人惊诧的回答。

“我们是租房子的,因为在附近做短期工程,便租了这套房子,并不认识刘某和苏某。”租客罗某说。

原来,罗某是通过中介公司找到的这套房子。9月20日,在法院贴出执行公告一个月后,他们和房东签了租房合同,租期半年,先付了3个月租金

在执行法官要求下,罗某拿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东一栏却写着李某。法官纳闷了:本是要执行腾空的房子,却被房东转手出租,而签订租赁合同的“房东”又是一个案外人。

为弄清事实,法官要求罗某联系“房东”李某。电话接通了,但人却一直未现身。为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执行局干警按照计划腾空了房屋。对于该案涉及的其他情况,将在后续做调查处理。

无辜的罗某觉得被骗了,“因为只是短期租住,当时又急着找房子,加之有中介公司这层保障,我们便没有要求看房产证,所以也不了解这个房子的情况。”他颇为郁闷地说。

★律师建议

房东隐瞒信息 中介未尽义务 应承担赔偿租客责任

租客无辜上当,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认为,租客在租房前对房屋信息享有知情权,如果房东租房时故意隐瞒房屋信息,导致租客不清楚房屋现状,那么租客不应承担责任,可向原房东索回房租;相反,则要自身承担损失。

对于中介公司,孙文杰认为,在居间过程中,中介公司应作必要的专业审查,以确保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因中介公司未尽审查义务导致提供的消息虚假,致使承租人受到经济损失的,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孙文杰介绍,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时没有核实房屋产权的情况,想当然地认为中介公司享有出租权,因此经常有纠纷发生。他建议,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时,应当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的合法出租权,比如授权委托书、委托出租合同、代理出租合同、附有同意转租的租赁合同等,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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