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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今后公租房和廉租房将并轨运行

云南日报  作者:张雁群 李菊娟   2016-02-22 08:55

[摘要] 本报讯 日前,昆明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和细化了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分配及运行制度。今后廉租房和公租房将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将实行统一建设、统一申请、统一管理,并设分档租金补贴。

本报讯 日前,昆明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和细化了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分配及运行制度。今后廉租房公租房将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将实行统一建设、统一申请、统一管理,并设分档租金补贴。

《通知》指出,今后廉租房公租房房源将统一建设筹措。《通知》实施之日前已分配投入使用或者未分配投入使用的廉租住房项目,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实施专业化运营。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原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停止发放,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由户籍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纳入本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保障,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通知》指出,今后的公租房将统一申请条件及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或者居住,并在5区、3个开发(度假)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一类地区低工资标准2倍的保障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有5区、3个开发(度假)区城镇户籍的;非5区、3个开发(度假)区户籍,但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当地工作,交纳社会保险的。

据介绍,廉租房公租房并轨后,具有昆明市5区、3个开发(度假)区城镇户籍,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一类地区低工资标准2倍,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公开配租方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分档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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