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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契税优惠 无须提供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云南网  2015-10-27 10:07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公告明确,纳税人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告明确,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税务机关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作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公告明确,纳税人申请办理家庭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公告明确,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税务机关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作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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