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市场 > 正文

围绕景区开发公寓式养老机构 非营利性机构免征所得税

——我省实施多项利好政策 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发展

春城晚报   2014-12-24 09:57

[摘要] 到2020年,我省社会养老床位数将达21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

到2020年,我省社会养老床位数将达21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昨天记者从省老龄办获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正式颁布实施,多项利好“干货”,将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对新办民营养老机构,每张床位将获一次性建设补助5000元或10000元。

社区养老

新建小区

要有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我省将努力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例显著提升,提供就业岗位20万个以上。

在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实施意见》规定,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将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县级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养老服务设施应位于适宜老年人活动的低层,多期开发的应在首期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对于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则由县级政府通过购置、置换、补助、租赁等方式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0.1平方米这个标准是底线,只能增不能减。”省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养老服务发展需要进行适当增加,如昆明近期将出台的政策就将其提高到了0.2平方米。

据了解,这项任务将由省住建厅、国土厅、国资委、民政厅、老龄办等相关单位负责,具体措施计划在2015年上半年出台。

高端养老

围绕景区

开发公寓式养老机构

“海南的养老服务业走在前列,但云南的气候优势更为明显,却还没有叫得响的高端养老机构。”省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将充分利用区位、气候、环境、民族文化、旅游及生物资源等优势,围绕国际、国内高端养老服务需求,开发打造一批特色养老服务机构。还要围绕景区建设,开发一批公寓式康体休闲养老机构。围绕发展区域经济,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辐射面广的养老服务基地。并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医及文化娱乐等需要,开发老年用品和服务。

在医养结合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老年人家庭的契约服务路子,开展诊疗、保健咨询等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床、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并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资金扶持

新办民营养老机构

有床位建设补助

“养老服务业发展貌似升温,但总体势头仍不理想。”此前,省老龄办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我省还没有很好地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热情,“真金白银”地给到民营养老机构实惠,更能有效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的潜能。

《实施意见》明确,要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大力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并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财政有关专项支持范围并给予重点关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当地给予的运营补贴和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2015年~2017年,对新办民营养老机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5000元。

此外,凡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其护理床位数不少于50%,重点为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为此,我省将组织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失能、半失能困难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补贴制度,完善对特困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税收减免

养老机构生活用水电气

按居民价格算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要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收有线电视入网费、安装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按照不高于所在地居民用户主终端的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防洪费、无害化净化池工程材料费、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排放污染物经环境保护部门核准达标后免收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

值得关注的是,养老机构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将全部按照居民生活类阶梯价格档价格标准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按照家庭住宅价格执行。该项措施将由省物价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并计划在明年上半年出台具体措施。

用地保障

严禁将养老设施用地

作商业开发

“租不到合适的房子,就算有块合适的地也行呀。”昆明一家民办养老院负责人想再开一家养老公寓,却苦于找不到房、找不到地而迟迟不能启动。为了破解养老机构用地困局,《实施意见》明确,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选址时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新建养老床位的工作目标和年度任务,按照床位标准和建设规模确定养老机构用地规模,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和保障。

此外,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范畴的,可以划拨方式办理;符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定的,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乡镇(村)兴办的养老服务建设用地,优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使用农用地的,按照农村公益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采取租赁、协议出让、招标出让等方式办理。并严禁将养老设施用地变相作为商业地产开发。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昆明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 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