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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昆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跑赢GDP 土地租金上涨

昆明日报  2014-11-07 07:23

[摘要] 前三季昆明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跑赢GDP 土地租金上涨 土地租金不断上涨,也带动了农村常住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

土地租金不断上涨,也带动了农村常住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

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支农惠农政策,制定各项民生保障政策,全市三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虽有波动但总体呈现平稳运行态势,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跑赢GDP,民生保障不断加强,民生福祉稳步提升。

全市价格水平基本平稳

据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对昆明市居民日常消费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抽样调查显示:前三季度,昆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以下简称“指数”)为102.8%,同比上涨2.8%,涨幅较去年同期回落了1.3个百分点。

回顾今年1—9月的各累计指数可以发现,仅有1月份的同比指数超过了3.0%,其余各月的累计同比指数均处于2.3%—2.9%之间,从环比来看,9月份昆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环比仅上涨0.7%。说明今年前三季度昆明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虽有波动,但整体呈现平稳运行的态势。

自2011年起,昆明市委、市政府连续三年出台《昆明市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方案》,今年年初又再次出台《昆明市“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意见》,成立了昆明市“米袋子”、“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22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协调做好关系民生疾苦的“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工作。

同时,抓紧建立和完善粮油肉菜蛋等主要农副产品以及重要生产资料储备和应急机制、继续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加强蔬菜零售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监管检查、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等方面工作,认真开展各项稳物价、保供应工作,全力确保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平稳。

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方面,昆明市对84种食品的零售价格进行监测,对重大异常波动情况及时预警。每月公布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商品价格情况,在全省率先开展“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布”工作,通过物价主管部门在各类媒体上主动“晒价格”,让商家“比价格”,促使商家、卖场主动“降价格”,从而达到“稳价格”的目的。该工作开展以来,在促使商家实现价格透明的同时,也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农村居民收入保持两位数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按照国家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开展的一体化住户调查显示:前三季度,昆明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754元,同比增长9.6%,增速高于平均水平2.7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9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479.8元,同比增长11.2%,增速高于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

从数据来看,农村常住居民继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长,这也与各项支农、惠农的政策密不可分。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政府加大改革力度,支持农村土地流转集约化经营,倡导发展高效农业及都市农庄建设、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明显增加,部分农村常住居民将土地出租给农业经营企业,家庭劳动力从单纯的从事一产转移到二、三产业,从单纯的从事小型个体农业经营转移到有规模的个体农业经营生产活动,带动了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的提高。

同时,土地租金不断上涨,也带动了农村常住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此外,全市各工业园区的健康持续发展,对吸纳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本乡区域内用工市场活跃,提高打工者收入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此外,今年主要农产品价格稳中有升,农业生产增势较好,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收入。

以寻甸为例,今年下半年以来活牛收购价格达到25.51元/公斤,比去年同期的22元/公斤,增长了15.9%;生猪价格达到16元/公斤,比去年同期的14.5元/公斤,增长了10.3%;羊肉价格达到50元/公斤,比去年同期的40元/公斤增长25%。此外,鸡肉、鸡蛋、蔬菜等出售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涨幅。

居民收入占比逐渐提高

今年前三季度,昆明市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值居全省16个州(市)名。同时,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增长速度比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分别高1.6个和3.2个百分点,比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高2.3个和3.9个百分点,意味着居民收入在国民经济的初次分配中占的比重在逐渐提高,也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今年以来实施的一系列稳增长、惠民生的政策措施让老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

此外,全市各项调资、增资、就业政策支撑城乡常住居民收入稳定增长。今年1月1日起,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次提高10%;今年4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再次提高,如富民县城市低保标准由原425元/人/月提高为475元/人/月,提高幅度为11.8%,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210元/人/月提高为270元/人/月,提高幅度为28.6%;今年5月1日起,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市月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80元提高到1420元。特别是在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带动下,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数10万人以上,提前一个季度完成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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