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昆明主城近10%的房屋无土地证 新规能否解决 为加强昆明市城镇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属的管理,将对现行的《昆明市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进行修订。
为加强昆明市城镇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属的管理,将对现行的《昆明市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进行修订。房天下
《昆明市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明天听证房屋交易和拆迁补偿都要土地证主城四区有近10%的房屋没拿到证,新规修订后能否解决,将持续关注。房天下
近日,记者从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加强昆明市城镇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属的管理,健全土地登记制度,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安全,充分体现高效、便民、利民的办事原则。明日,将针对《昆明市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召开听证会,将对现行的《昆明市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进行修订。并明确提出,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住房流通的前提条件、也是城镇住房拆迁补偿不可缺少的要件。房天下
现状梳理
关键词:问题
6种情形
迫切需要改变
随着经济发展,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在已购住房土地登记工作中,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部分小区因历史遗留问题较为复杂,主要问题集中在6个方面,《昆明市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昆明市政府第34号令)已不能完全适用,应做出相应的修改,以满足昆明已购住房土地登记受理及登记要求。
1部分小区开发商因各种原因未主动为小区住户申办个购登记,此类情况在14个县(市、区)均大量存在,其中五华区有江东小康城、苏家塘京城小区等38个小区,较为突出;官渡区有云大知城、星体花园等;晋宁县有20余个新建小区;富民县有15个小区;安宁市有万辉新城、宝兴花园等新老小区。房天下
2部分小区开发公司已注销或小区权属资料遗失,导致无法办理已购住房土地登记,此类问题盘龙区比较突出,有如龙泉花园、金星托福园、胜利花园二期、水晶花园、白龙小区等数十个小区,官渡区、呈贡区也有此类情况。
3部分小区因开发商违规使用土地,如在划拨土地上建盖商品房,无法办理已购住房土地登记,此类现象主城五区均有存在,官渡区、呈贡区较为突出,如德缘小区、佳湖新城小区、船房小区等。房天下
4因开发商直接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盖商品房,无法办理已购住房土地登记,如官渡区五里小区和县区一部分老小区等。
5开发商因土地手续不全不能提供大证为住户办理已购住房登记,特别是“8.31”清非用地,此类情况主城五区较为突出,如盘龙区春江小区,官渡区东骧神骏小区、日新商业街等。房天下
6因开发商建设超占土地证面积过大,超出部分不能办理已购住房登记,如白龙小区、白龙新区等。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最为关心的就是拿不到土地证的情况,记者也注意到,不少购房者在购买了房屋后都存在拿不到土地证的情况,而对于是何原因拿不到土地证、拿不到土地证要怎么办等问题不少购房者都不得而知。对于这一情况,在《规定》修订后是否能得以解决,本报也将持续关注。房天下
关键词:发证率
主城四区近10%房屋无土地证
据了解,2002年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昆明市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对昆明市已购住房土地登记作了明确规定,为昆明已购住房土地登记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指导作用。目前,昆明主城四区累计完成已购住房土地登记发证70多万宗,发证率达90%以上。房天下
但2007年国家先后颁布《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原土地登记方面作了一些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原《昆明市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中部分内容也需要随之进行调整和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土地利用的方式向更高的空中和更深的地下发展,土地利用空间立体化程度越来越高,与已购住房相关的地下(上)空间土地权利也需要通过修订工作进行补充和增加。
记者了解到,即将于明日举行的听证会,除了对《昆明市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中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外,还新增了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地上、地下分层登记等内容。并针对修改内容是否可行等方面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房天下
亮点抢先看
关键词:办理
规定时限内由开发商办
根据《规定》第六条,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30日内,由原土地使用者(房地产开发商或建房单位)负责为购房者统一申请土地登记,登记费用由购房者交纳。原土地使用者主体灭失的,可由房屋所有权人申请登记。房天下
2004年4月21日以后新建商品住宅的土地证书由开发商办理,费用由开发商负担。
关键词:出让金
按房屋成交价的1%缴纳
《规定》第十九条中提出,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中,统一按房屋成交价的1%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时,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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