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迎小区某夫妻抵押房产借30万,2年过期后仍欠银行25万,被银行告上法庭。
新迎小区某夫妻抵押房产借30万,2年过期后仍欠银行25万,被银行告上法庭。
以市值50万余元的房产作为抵押,夫妻俩从银行借款30万用于其他消费。按照约定,在两年内,借款人需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可直到还款期过了一个月,借款人仍欠着25万元的本金。15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诉称,2011年10月8日,两被告与银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向银行贷款30万元,期限自2011年11月2日起至2013年10月25日止。被告以其名下位于新迎小区的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原告于2013年11月15日向被告发出了《催款通知书》,被告于2013年12月17日作出了《还款承诺》,但截至2013年12月20日,仍欠原告本金25万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方代理人对欠款认可,但表示不是恶意拖欠,只不过在短时间内将剩余的25万元一次性还清,有一定的困难,希望银行方面可以宽限些时日。最终原告同意剩余的欠款25万元在3个月内还清一半,另一半在第四个月之前还清。
的利息,按照双方约定的利息计算。银行方面则表示,如果被告方不能在未来4个月内履行还款义务,不仅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届时还不排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