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昆明拟推限价房 今年计划建设商品住房6000套

都市时报  2013-06-18 08:00

[摘要] 今日,昆明市住建局对《昆明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 昆明日报记者 吴劲松

今日,昆明市住建局对《昆明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1

新规对限价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总平均售价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80%。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交易后,原购房人家庭(未成年子女除外)不得再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轮候摇号分配制度

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限价商品住房,是指采取限套型、限房价、限销售对象的办法,以“招拍挂”供地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而建设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是保障性住房产品的一种,目前昆明尚未供应,只在今年提出了建设6000套的任务计划。

《办法》适用于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高新区、度假区、经开区(以下简称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

限价商品住房实行轮候摇号分配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的时间、申购限价商品住房地点的原则进行摇号确定选房资格及顺序,并向获得资格的申请人发放选房通知书,摇号的选房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摇号未能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人,继续轮候。

对于取得轮候资格的三级(含)以上残疾人和老年人家庭,和省、市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军队随军家属以及县级(含)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应当优先配售。

领取选房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选房并办理购房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名额、指标作废,但可以按照程序重新申请。

限价商品住房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限价商品住房交易后,原购房人家庭(未成年子女除外)不得再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弄虚作假5年内不得再申请

在《办法》明确,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收入、住房和财产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购房资格,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已购房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原购买价格收回住房,并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及其他各类保障性住房。

昆明新建商品房需配建5%保障房

昆明市住建局今日向社会各界征求《昆明市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意见。

在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均应当按照不低于该建设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均应当按照不低于该建设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20%的比例配建。位于城市三环以内的,原则上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位于城市“三环”以外的,原则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该《办法》适用于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高新区、度假区、经开区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不含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办法》提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原地配建为主。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含5万平方米)且不宜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住建(保障)部门申请,经昆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以实行异地配建。

实行异地配建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新建、出资代建、购买等方式完成保障性住房配建指标,配建比例应当根据基准地价的变化实施分级放大。

土地用途属于商品住宅或住宅兼容商业,土地基准地价为1级的,配建比例放大2.4倍;土地基准地价为2级的,配建比例放大1.8倍;土地基准地价为3级的,配建比例放大1.4倍;4级以下(含4级)配建比例不变。

土地用途属于商业兼容住宅,土地基准地价为1级的,配建比例放大3倍;土地基准地价为2级的,配建比例放大2.3倍;土地基准地价为3级的,配建比例放大1.7倍;4级以下(含4级)配建比例不变。

《办法》要求,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应当与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当在首期开发中落实本项目需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类别、建设标准、面积及其配套设施,并确保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实施。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昆明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