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炮轰“苹果”维修中存在霸王条款之后,昨天,包括昆明市消协、北京市消协在内的18家消费维权单位将目光对准了国内部分金融信贷机构。他们提出,房屋贷款过程中,部分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消费者承担评估费的行为不合理。
■ 都市时报记者 吴双红
继炮轰“苹果”维修中存在霸王条款之后,昨天,包括昆明市消协、北京市消协在内的18家消费维权单位将目光对准了国内部分金融信贷机构。他们提出,房屋贷款过程中,部分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消费者承担评估费的行为不合理。
案例
“转嫁房产评估费”现象普遍
国内部分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审批房贷时,一般会指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从而确定贷款的具体数额。18家消费维权单位指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原则上由商业银行承担,或由贷款当事人约定承担。但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要求贷款申请人承担评估费的现象非常普遍。
昆明市民张女士2010年10月购了一套一室二厅的二手房,总价35万元,贷款20万元。缴纳了中介费、教育附加费、印花税、房屋抵押评估贷款费等2万多元的各种手续费用,对房屋抵押贷款评估费印象比较深,是因为中介当天特意叮嘱自己说,要带足这笔款,因为由银行代收。
而由于是贷款买房,至今张女士也没有得到银行方面的任何收据,只记得在银行办理贷款后,总共缴纳了2000多元的手续费。
张女士的房屋中介告诉记者,房产评估费通常都是由消费者买单,这基本是行规,费用通常是房款的3%。至5%。。对此,18家消费维权单位称,银行转嫁房产评估费给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申请人在信贷合同中属金融消费者,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要求申请人只有在交纳评估费并对抵押物做评估的情况下才可继续申请贷款,其实质是利用强势地位要挟贷款申请人,剥夺了贷款申请人信贷公平的权利,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消费维权单位提出,部分商业银行转嫁房产评估费的做法增加了消费者负担,也妨碍扩大消费。
建议
房产评估费应由商业银行承担
“这种转嫁房产评估费涉嫌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18家消费维权单位认为,按照《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该由相关机构自觉承担房产评估费。
可在现实中,商业银行利用其强势地位,将约定条款作为通例,刻意回避承担评估费的原则条款。18家消费维权单位称,由于商业银行与贷款申请人的地位不平等,房地产抵押物估价的双方约定一般都成为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中心的单方约定或强制指定,贷款申请人慑于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中心的强势地位,丧失缔约自由被迫接受不公平的单方约定或者强制指定。
而且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在个人购房信贷中靠挣取利差盈利,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是其降低风险的必要措施,抵押物评估费是信贷成本的一部分,理应由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承担。
所以,18家消费维权单位建议,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等金融信贷机构应主动承担评估费,同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废除约定条款,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规范房地产信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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