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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不得高于市场价的70%

昆明日报  2012-07-27 09:48

[摘要] 速读 《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出台,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城镇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价格管理。8月1日,该《办法》举行听证会。

廉租房的租金包括哪些内容将有明文规定。

速读  《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出台,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城镇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价格管理。8月1日,该《办法》举行听证会。

各类保障性住房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公租房租金不得高于市场租金70%……在8月1日即将举行的《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草案中,一系列的保障性住房价格将被加以明确。

《办法》和此前出台的《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并不冲突,只是更着重于对公共租赁住房价格加以明确。《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城镇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价格管理。

《办法》规定了廉租住房承租人收入水平超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但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住房租金改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收取。对于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因收入变化等情况不再符合继续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或者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的,应按合同约定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或自应当收回房屋之日起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此外,《办法》还明确,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不包括承租人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气、有线电视、通信、卫生和物业服务等费用,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未单独针对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制定减免政策,但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当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时,可结合当地实际,考虑是否对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给予减免。

特别提示

廉租住房租金

房屋维修费+管理费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构成,并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核准后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在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期内保持不变。租赁期满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应当按照届时重新核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不得高于市场价的70%

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以成本租金(含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和贷款利息等)为基础,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承租人收入状况和市场平均租金水平分级核定。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时期、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定租,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

不得另收安全监控费

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实行“一套一标”,凡与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以及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外另收相关费用。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按照《云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新闻】

8月1日听证保障房和农贸市场收费管理办法

政府开发限价商品房不得有利润

云南省廉租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构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住房市场租金的70%;农贸市场主办者只可向经营者收取商位租赁费以及代收(缴)税费。

昨日公布的关于保障性住房、农贸市场相关收费管理办法,即将于8月1日向社会听证。

在昨日公布的《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中,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标准给出了明确界定,并且明确了相关退出机制,廉租住房承租人收入水平超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但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住房租金改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收取。对于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因收入变化等情况不再符合继续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或者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的,应按合同约定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或自应当收回房屋之日起按市场租金标准交纳租金。

限价商品住房实行限价管理,具体标准由所在地州(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在综合考虑城市基准地价、开发建设成本、税费和合理利润基础上,按照低于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合理确定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政府直接开发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不得有利润。

《云南省城镇农贸(集贸)市场商位租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规定,市场主办者只可向经营者收取“两种费”。即商位租赁费,以及代收(缴)税费。

市场内水、电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责任及相关维修、管理等费用,由水、电等相关单位和市场主办者承担,主办者不得以损耗、公摊等名目向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

另外,大型连锁超市、大型日用品批发市场以及城市规划区外的农贸(集贸)市场另有其特殊性,因此,不在此次明确的范围内。(都市时报赵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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