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异地商会的管理,一直存在很多争议与不决
对于异地商会的管理,一直存在很多争议与不决。商会成员应做何规定、异地商会是否允许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究竟能否在异地商会中兼任职务……
授权县市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
听证代表桂腾英认为,《听证稿》只对申请做了规定,但异地商会可能会存在一些变更,包括相关的代表人、法人的变更。这就需要向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增加办理成立变更注销所需的材料和要求。有代表对此建议:授权县市区进行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
听证代表李槐府提出,商会还应当提供近2年的经营状况并由民政部门记录把关,而商会一旦变更法人、场地时,要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商会是民间组织不要太呆板
《听证稿》第十三条明确提出国家公务员不得在商会兼职。听证代表沈长虹提出:如果是退休了的公务员,能否允许兼任?这一建议得到了很多听证代表的附和。不少代表建议,允许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在商会中任职,可以兼任名义会长、顾问或秘书长。
对此,有的代表持不同意见。听证代表林庆泉则认为,公务人员在商会兼任职务,长期下去会影响商会内部工作。还有的商会都成立了妇联部,还有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等等。商会是民间组织,不要搞得那么呆板。因此,他赞同《听证稿》第十三条的规定。
个人会员应被商会接纳
整个昆明市目前有29个异地商会,异地商会的发展将促进昆明经济发展。听证代表刘凌和异地商会打交道时间有10年之久。他认为,异地商会确实需要规范,但是规范不宜过细,否则会限制其发展。而《听证稿》中,有些条款过于细化了。
刘凌认为,《听证稿》中对异地商会的定义和对会员的限制,不符合昆明市异地商会发展的实际。其中第九条“商会会员……不得吸收个人会员”的规定就是如此。“实际上,98%的商会都是个人组建起来的,企业和团体很少。并且上位法是允许有个人会员的,不应在管理办法中限制个人。”
而听证代表林庆泉对此也表示赞同。“不能吸收个人会员的规定,有点不妥,因为个体工商户,也是属于我们商业范畴。我们应当支持他们加入商会。”(谭蓉)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