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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门高第补交"房款"开发商称土地出让金使然

生活新报  2011-07-15 15:51

[摘要] 按昆明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土地出让金的缴纳须由开发商承担,且不可转嫁给业主。不过云南云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云景公司)在开发楼盘“铭门高第 ”时,却将土地出让金转嫁到业主头上,称“如不这样,公司就没利润空间了。”有关部门负责人指责开发商的做法是“见利忘义”,建议业主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按昆明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土地出让金的缴纳须由开发商承担,且不可转嫁给业主。不过云南云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云景公司)在开发楼盘铭门高第”时,却将土地出让金转嫁到业主头上,称“如不这样,公司就没利润空间了。”有关部门负责人指责开发商的做法是“见利忘义”,建议业主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业主:

“十分不情愿地交了钱,因为担心不交钱就拿不到房。而另外几位业主则坚决不交钱,表示购房合同已经签了,补交房款就是违反合同约定。”

开发商:

“如果再承担土地出让金,我们就基本没有利润空间了。现在我们按主合同的《补充协议》履约,好像并无不当之处。”

快住新房却要补交“房款”

在滇池路“铭门高第”购房的刘先生做梦也没有想到,快到领新房钥匙时,云景公司却于6月30日下发通知,要求他补交房款8万余元,这让他百思不得其解,补交的究竟是什么房款?而像他这样的业主,涉及到500余人。对此,云景公司的解释是,业主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前日下午,刘先生拿出一堆资料,满脸愁容地对记者说,2009年,一个亲属的单位进行团购房,但他的亲属不需要房子了,因此他就以两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亲属的购房名额。此后,他又交了14万,认购了一套预售房,约有150平方米,价格为5000余元每平方米,以当时的房价来说,这是比较适中的。

去年7月,刘先生和云景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房合同》,接着他交纳了房款共计80多万元。为此他每个月要还银行房贷3000余元,不过一想到买到了房子,他还是满心欢喜的,只等今年9月拿钥匙,住新房。然而6月30日,云景公司接连发来的四条短信,让他的心情降到冰点,“每平方米补交541.1元,而且在7月1日至3日必须交清,不然要交滞纳金。”业主们被要求补交房款。

刘先生说,这打乱了他的生活。同时,这个消息在业主中间炸开了锅,大家成立了QQ群,谈论应对的办法。

昨日,说起“补交房款”一事,几名业主都很愤怒。业主吴先生说,接到短信通知后,十分不情愿地交了钱,这是因为他担心不交钱就拿不到房。而另外几位业主则称,他们坚决不交钱。“购房合同已经签了,补交房款就是违反合同约定。”几名业主称,已有业主约定凑钱打官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承担这笔钱就没利润了”

“房地产商是没有资格收土地出让金的,我们只有权力收房款,咋个敢把发票开成土地出让金呢?我们又不是政府部门。”

云景公司总经理助理赵女士坦诚地说,表示在公司给业主开的发票上,并未写明补交款项就是土地出让金。她称,该公司在与业主履行购房合同时,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其中明确约定:若由于政府调整须向政府部门缴纳主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之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等及其税费),乙方(购房者)同意按政府要求补缴相关费用,并以销售面积平均分摊后对售房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也相应调整……据称,云景公司之所以要针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根本原因是之前听说政府要收这项费用,但并没有明确什么时候收、收多少、到底怎么收?

而公司售房给业主时所收款项并不含有这些费用。该公司称,直到后来政府明确每平方米要征收541.10元的土地出让金后他们才发现,如果再承担这笔费用,就基本没有利润空间了。

“现在我们按主合同的《补充协议》履约,好像并无不当之处。”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公司负责人说。而自6月30日以来,该公司已向楼盘所涉及的500余户业主中的大部分人收取了这笔款项,如果所有业主都缴纳这笔费用,总款额将高达2700余万。对于为何不在发票上直接写明补收款项就是土地出让金,该负责人辩称,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方便财务做账”。

相关部门回应“建议业主走司法途径”

“这些开发商心太黑了!真是见利忘义呀!他们在售房时就已赚了一大笔,最后连这点小钱都不放过!”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综合处有关负责人在了解事件后气愤地说,之前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开发商先让业主交钱,之后开始建房。等到交房时,开发商又称,政府让交土地出让金或其他名目的费用,要业主多交一笔钱。

该负责人表示,昆明市政府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并非针对业主,而是针对取得土地的开发商。“如果政府向开发商收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就要将责任转嫁给业主,这‘不合道理’。”该负责人说,该房地产公司的做法根本不符合昆明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对此,建议业主走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处一位王姓负责人也表示,发生类似的情况在昆明房地产界绝非次,而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了。王先生表示,已有业主向他们投诉过,他们也很关心这件事情。“有政策规定,不能将土地出让金转嫁给业主,但在此事件中,业主和开发商此前签过《补充协议》,因此若双方存在分歧,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在昆明市去年颁发的昆政办(2010)220号文件中,对土地出让金做出了明确规定,所有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必须由土地开发商承担,不得将补缴价款转移给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用户。一旦发现有转移行为,住建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惩,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列入房地产开发诚信黑名单。(生活新报周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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