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昆明或启动限价商品房建设 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

都市时报  2011-05-06 08:12

[摘要] 昨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了昆明市《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今年起,昆明市的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将合并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80%。

昨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了昆明市《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今年起,昆明市的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将合并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80%,同时昆明市将要全力推进价格信息、收入信息、住房信息、个人信息、信用信息“五位一体”的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公租房租金不得高于市场价的80%

各县(市)区在政府主导建设(比例一般应占总量的50%)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政企共建”,政府补助、企业配套、住户分担部分资金等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并适时推行由政府安排优价土地和优惠政策,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企业建设和经营公共租赁房,或启动限价商品房建设。其中,按照“政企共建”方式建成的公共租赁房,可以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超出部分由政府安排向社会出租;用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存量土地的企业,可以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租赁住房,向园区或企业就业人员出租。

按照不同建设模式,昆明市将采取分类管理和分级定租的办法,对保障性租赁性住房分类实施差别化管理。主城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和呈贡新区)分级租金标准由市级相关部门区分不同保障对象研究制定,定期公布、适时调整。对符合廉租住房供应条件的住户,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也可采取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之间的租金差价,由入住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负责弥补。《意见》同时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80%。

主城廉租房补助700元/平方米

关于市级财政对廉租住房的补助标准,《意见》中也作出相应规定。在积极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的同时,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东川区政府及市级统建的廉租住房,补助标准为700元/平方米,其余县区政府统建的为500元/平方米,政企共建的为100元/平方米。对公共租赁住房,将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将从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5%、房地产开发税收中提取10%的资金拨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专户,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

《意见》还明确,要全力推进价格信息、收入信息、住房信息、个人信息、信用信息“五位一体”的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根据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和租后管理制度,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化管理。在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方面,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得上市转让交易,但可以由直系亲属继承;确实需要转让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廉租住房住户的收入水平已超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但不超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住房租金改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收取。对提供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出,并取消其在5年内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成立公租房开发建设管理公司

此外,还将成立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运营主体,负责昆明主城范围内市政府统建或委托代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运营工作。各县(市)区可参照此做法,结合实际成立各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运作主体。

同时,在坚持由政府主导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渠道,研究出台配套政策,适时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由开发企业按项目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标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房屋的产权和使用权无偿移交政府。(都市时报记者谭蓉)

推荐阅读:

社科院2011房地产蓝皮书:建议全面开征房产税

五一昆明二手房市场观察:看房热闹 成交冷清

发改委查北京商品房明码标价 曝光众问题楼盘

网签下5月1日至4日昆明楼市成交下滑至525套

"乱"数据能搅乱消费"磁场"掏钱手或再缩回口袋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昆明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