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云南省将通过新建、改建、购买和长期租赁等方式,完成4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2011年,云南省将通过新建、改建、购买和长期租赁等方式,完成4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节前,云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简称新滇十条),其中明确提出,云南各州、市政府,可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专门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运营职能。值得一提的是,“限房价、竞地价”的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将开始实施,而地价连续出现“创新高”现象,新建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地区,将约谈相关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调控意见中提到,各州、市政府可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同时,要积极争取使用银行提供的中长期贷款和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鼓励和引导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开发经营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开发建设,拓展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渠道。(都市时报记者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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