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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昆明近七万住户现可领土地证

新华网  2007-04-26 09:43

昆明市20多个小区、近7万住户将不再为个人已购住房土地使用证犯愁,昨天,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对划拨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通告》。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称,《通告》规定的多项政策旨在通过彻底解决昆明市上世纪90年代以来利用划拨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这一遗留问题,让购房者的合法用地权益得以维护,确保房屋安全交易,维护居民合法财产权。

《通告》指出,昆明市上世纪90年代以来利用划拨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销售的土地,是指2002年12月31日以前以划拨方式取得,并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的住宅用地。使用上述土地建盖并以商品房形式销售的房屋必须补办国有土地出让手续,补办出让手续由建盖销售房屋的开发商统一办理,针对具体地块采用协议方式补签出让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出让年限以政府相关部门发放售房许可文件之日起计,出让年限按法定年限计。《通告》同时明确,原公司名称变更的,由变更后的公司补交出让金;公司改制的,由改制后的公司补交出让金。

据了解,这些政策规定区别不同时期提出了相应处理程序:1995年1月1日以前利用划拨土地销售各类住房的,不再补签土地出让合同。在办理城镇个人已购住房土地证时,一律按划拨用地性质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今后涉及转让房屋,在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时,由转让人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1995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期间,在划拨土地上按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建设销售的要求,房屋销售中按政府有关部门审定的销售价格和对象销售的房屋,按划拨性质办理个人住房土地使用证,在转让时由转让人缴纳土地出让金。

对于1995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期间在划拨土地上建盖并销售的商品房,则按相应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

对存在此类情况而开发商拒不办理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以违法用地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将企业列入“存在社会信誉不良记录”单位,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联合实施惩处措施。

据悉,划拨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工作,将由昆明市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局、建设、房管等部门联合成立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昆明市20多个小区、近7万住户将不再为个人已购住房土地使用证犯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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